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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治“不文明”!十堰开展五大整治行动,为期半年!
来源 | 十堰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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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乱扔垃圾、随地吐痰”专项整治
整治标准:有相关劝导提示标识;无乱扔垃圾、车窗抛物,无随地吐痰现象;垃圾桶周边无垃圾外溢,地面垃圾清理及时,地面无垃圾、无痰渍。
“不文明养犬”专项整治
整治标准:无遛狗不牵绳现象,犬粪清理及时;无携犬只进入商场、超市、酒店、银行网点等公共场所现象;无未为犬只戴嘴套乘坐公交车或乘坐出租车现象;街面无流浪狗现象;在机关、学校、医疗机构、集体宿舍等区域内无违规养大型犬只现象。
“不文明交通”专项整治
整治标准:重点路段、主要交通路口,重点时段有交管人员、志愿者在岗开展文明劝导;无机动车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现象;无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、行人闯红灯现象;无行人乱穿马路、翻越交通隔离栏现象;无机动车、非机动车逆行现象。
“车辆乱停放”专项整治
整治标准:停车泊位线应划尽划;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;无车辆侵占堵塞无障碍通道、消防通道现象。
“控烟禁烟”专项整治
整治标准:医院、学校内外全面禁烟;有控烟劝导员,有明显禁烟标识,室外门口设有灭烟桶;非吸烟区无烟具摆放,无正在吸烟现象,地面、垃圾桶、绿植花盆无烟头。
市创文办要求,各牵头单位、责任单位要及时开展自查自纠,严格按照职责要求,落实整治目标任务。市创文办将组织专班开展专项督查,定期通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,同时对整治行动中不担当、不作为、推诿扯皮、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。
记者 | 吴忠斌
编辑 | 孟楠 终审 | 陈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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